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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改制時代的危機與對策
發布: 2014-12-22 23:14:38
董事長?張力沛
從整個國家宏觀經濟戰略來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經歷了一個從試點(深圳、珠海、汕頭、夏門、浦東等)到連片(珠三角、長三角、大西北、東北及中部)再到擴面(建設和諧社會,讓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過程。在這個宏觀背景下,衡陽真正啟動產權制度改革,相較于沿海地區已整整晚了十年,在2003年全面鋪開時,可以說是抓住了這場變革的尾巴。當前全黨工作重心的轉移,標志著后改制時代的來臨。要在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環境中完成產權制度改革,任務更為艱巨。
一、后改制時代的危機
由于宏觀政策的調整,2003年以來,我市國企改革面臨的形勢已發生重大改變:
1、因政策調整,導致企業改制成本逐年增加。一是政策調增改制成本。社保、醫保繳費基數從8%調高至9%;退養人員最低生活費標準從2003的225元/月調增至2007年的420元/月,增加87%;2003-2008年共安置職工64994人,其中安置在冊職工44016人(退養8494人,協保834人,置換33592人),離退休20978人;2008年人平職工安置費用5.27萬元,比2003年人平2.6萬元翻一倍。早在2004的改制辦就做過測算,每改一家企業,職工拿到手的現金占不到改制成本的40%,而進社保籠子費用卻要將近60%,以電瓶車總廠為例,企業職工安置總費用6429.2萬元,交社保、醫保4295.5萬元,占職工安置總費用的66.8%;二是有關國企改制產權轉讓契稅、農土資金免征到2008年底,2009年不免將增稅負10%以上;三是2003年以來,土地政策已經兩次調整,城市土地除中心地段外,價格虛高無市,工業用地更遠遠偏離市場價格。
2、《企業國有資產法》、《勞動法》、《物權法》的出臺和實施對于國有企業改制的要求越來越規范。
3、企業職工對于改制期望值增加,訴求越來越高。中央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使和諧共贏成為政府、企業、職工各利益主體的核心訴求,且國家以4萬億啟動擴大內需引擎,勢必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擴大居民收入,也勢必提高企業職工對企業改制的期望值;據統計,我市國企在1992年后基本上走了下坡路,招工很少,企業大多數職工都接近40-50界限,經濟危機導致社會就業率下降,大量40-50人員都要求協保,而在2003年底至2008年底五年時間內,剛好新增一代進退養、退休籠子人員,退養人員按人平8-10萬計,比置換身份安置成本高出了3-4倍。
4、投資者收購國企意愿降低。經濟發展減速,許多投資者信奉現金為王,持幣觀望。同時,隨著農村土地政策的調整,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有望成為下一輪資本追逐的熱點,也將沖淡投資者收購國企的熱情。
5、前幾年改制“靚女先嫁”,資產容易變現、好改的企業已經改了,剩下的多是難改的困難企業。據統計,我市還有20余家無資產企業,有35家未改制企業處于城市規劃道路、公園、風光帶范圍內,企業改制資產本來就少,若征用后得不到補償,企業根本無法推進改制。
二、后改制時代的對策
鑒于后改制時代的現實情況,下階段,我市國企改制工作的總體思路應當是:資產整體運營、人員分類安置、保障措施到位。“資產整體運營”是核心,“人員分類安置”是根本,“保障措施到位”是維護穩定的手段。采取“三先三后”的辦法具體操作(即先用足用活政策、后分解消化成本,先安置、后處置,先試點、后鋪開),明確弘湘公司為操作主體,以未改制的52家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為依托,通過滾動資本運作,放大資產集聚效應,將弘湘公司打造成衡陽國企改制的“推進器”、產業發展的“孵化器”、工業發展的“助力器”,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國有經濟調整步伐,實現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體來講:
一是收儲企業資產充實弘湘平臺。
根據[2009]第7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參照重慶、南寧、九江、岳陽等地市的做法,在辦理資產劃轉過戶時,應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將未改制國有企業資產(其中土地實行“兩變”,即由工業劃撥用地變為商住出讓用地)、國有股權及已改制企業非經營性資產收儲于弘湘公司,其管理、隸屬、收益等原關系保持不變。
土地收儲方式:將企業土地(含非經營性土地等)通過規劃部門直接“兩變”(即由劃撥用地變為出讓用地、工業用地變為住宅兼容商業用地)。國土部門根據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通知,委托弘湘公司收儲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其收儲土地的出讓按市大儲委的規則,公開依法出讓。
國有股權劃轉方式:市政府授權國資委將企業國有股權統一變更為由弘湘公司持有。
二是給予改制平臺政策支持
①明確我市企業改制政策執行時間延長到2011年12月31日止。
②社保醫保政策支持:國企改制在資產尚未變現時,陳欠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全額掛賬,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利息減免,應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預留預提掛賬緩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改制政策落實改制職工的社保、醫保待遇,應繳款項待資產變現后實行一企一結。
③國土政策支持:凡市屬國有企業資產(含土地)收購、劃入、土地變性后過戶到弘湘公司名下,一律不視作交易行為,免繳土地出讓金、契稅及交易服務費等各項稅費;處置的收益原則上作為弘湘公司的收益,歸還融資本息后,結余用于調劑改制和充實弘湘公司資本金。
④財稅政策支持:市屬國有資產劃轉過戶弘湘公司時,各項稅費減免按現有政策執行,實行“隨卷報批”;弘湘公司運作的企業改制資產在處置時必須上繳的稅收實行即征即返,返回弘湘公司作為財政支持。
⑤財政支持。市財政負責籌集弘湘公司投融資平臺建設啟動資金2億元,弘湘公司用非經營性資產予以置換;弘湘公司融資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市財政給予貼息。
⑥產業發展政策支持:給予弘湘公司享受戰略投資者及企業改制相關優惠政策。
三是為后改制時代改制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1、調整充實市改革辦并強化其職能。授權市改革辦對國企改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包括企業改制計劃制定,改制方案審批,改制成本核定,改制進度督查落實等。使改革辦成為市屬國有企業改制的行政審批中心和政務服務中心;要繼續從市直機關抽調專職人員充實市改革辦各部室;要由政法委副書記牽頭,維穩辦參加,坐陣改制辦維穩。
2、成立弘湘國資公司投融資平臺建設領導小組,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法院、財政、國土、勞動、規劃、房產、國資、各行管辦和弘湘公司等為成員單位。
3、成立國企改制融資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財政局、審計局、銀監會、五大商業銀行以及政策性銀行駐衡分行等為成員單位。
4、加強弘湘公司董事會建設,建議由市級領導擔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由分管副市長和國資委商定。要解決弘湘公司自身先天不足問題,一是下達弘湘公司成立批文,明確公司的級別、職責和經營范圍;二是完善公司經營班子建設;三是在弘湘公司的基礎上,組建企業國有資產儲備中心,作為財政全額撥款的正處級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弘湘公司“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負責儲備和運營整體劃轉過戶到弘湘公司的資產。
5、建立保障機制。從市直機關選派一批副縣級干部到企業幫助企業改制,確保改制任務按時完結;同時要建立有利于改制和資本運作的領導干部“提升保障機制”和“退出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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